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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物业办强化制度措施 推进新建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提前介入
随着物业管理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总是在物业建成之后介入的状况已经不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为了实现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切实搞好物业管理工作,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从源头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在新建住宅项目中全面实施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和开发项目备案登记制度。 制度的核心内容一是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必须依法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使物业服务企业在售房之前依法强制性介入,为开发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履行物业服务企业应尽义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在规划设计就介入,可以利用物业管理者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对规划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使其进一步满足业主和使用人的需要,为以后的物业管理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发许可证时,必须到市物业办办理项目登记手续,使开发建设单位从物业管理和用户使用的角度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安装、维护保养等进行主动控制,进一步促进物业建设质量的提高。通过上述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新建住宅的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对于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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