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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征求对《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征求对《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作者:国家发改委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3 【字体: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征求对《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意见的函new!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办价格[2006]240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

对《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的规定,我们起草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报送我委(价格司),同时将意见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我委价格司电子邮箱(gjjw0069@mx.cei.gov.cn或chengbenchu@npcs.gov.cn)。本通知附件电子文档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和全国成本调查网(www.npcs.gov.cn)下载。

  联系人:万劲松 010-68501742(传真)

附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章)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文件下载]: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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