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办价格[2006]240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
对《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的规定,我们起草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报送我委(价格司),同时将意见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我委价格司电子邮箱(gjjw0069@mx.cei.gov.cn或chengbenchu@npcs.gov.cn)。本通知附件电子文档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和全国成本调查网(www.npcs.gov.cn)下载。
联系人:万劲松 010-68501742(传真)
附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章)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