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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电(记者任芳、王娅妮)在27日开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正在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又添重要一笔:通过“合并分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五次审议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现实生活中,通过企业并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严重,应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草案据此将有关条款修改为:“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和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尾声,为国有企业大规模进行并购重组创造了条件。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从国资委层面来说,中央企业真正的资源配置还没有开始,围绕国有资本的并购重组将是今后的大趋势。
一家境外金融与商业顾问公司均富企业金融新近一份报告显示,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有价值14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公司为境外企业所并购,交易金额比上年同期增长52%。
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认为,针对近年来外国企业并购国内行业排头兵企业的情况,建议规定转让国有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告征求意见,并经同级人大批准。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蛇吞象”、政府“拉郎配”、“合并报表”式的虚假重组、非相关产业重组等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方式。这些重组难以保证企业创造不断增长的利润,往往会发生大股东侵占、非法转移国有资产。
胡康生表示,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对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没有前者,就会改变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违反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又会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胡康生说,物权法所讲的平等主要是各种市场主体对相同的物权享有同等的权利,适用相同的市场交易规则,当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侵害人应当承担同样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