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前期物业限价出台 每平米最高0.65元
卢宗晏/《半岛都市报》/20070821
青岛市继3月1日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来,首个小区前期物业收费限价出台。经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上清路16号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正式确定,其小区物业收费每月总计每建筑平米最高0.65元。此次核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包括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运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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